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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乐意倾听。离开旅馆的最后一晚,我通宵写信,先是给我父母写了一封信,表示我的歉意、以及在佛罗里达隐居一段时间的意愿。然后给乔舒亚写了一封十二页的长信,然后重写了一页,简单地告诉他那篇报道里说的都不是真的,以及我对自己的失望,我不认为我适合继续参与他的生活。我意识到那是一封分手信,也许只比电话分手好上一点。没准更糟糕。我又去了一趟迈阿密,寄了信,买了许多书和我写一本所需的物资。开始了我九个月的隐居生活。如果我父亲稍微花点心思,很容易就能找到我,但他没有。起初我认为是愤怒所致的冷淡,而后我渐渐明白,那是一种威尔森家男性所特有的冰冷而柔软的高傲,而我们是仅有的两个,这最终引向一种不可思议的理解,发生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个体之间。原本计划中我应该用一年时间来写这本书,但我写了八个月就写尽的全部故事,在一个三十二开的笔记本上写了故事的雏形并且抄写剪贴了素材,在感恩节后的一次旧货甩卖中,我买到了一台打字机,性能良好,我用它写完了这个故事,最后一个月里我借了一台电脑一边修改一边把它输入成电子版。我感到是在无事可做,就打印了几份寄给出版社,佛罗里达难以使我感到留恋,我又回到了纽约城。这本书我给它起名叫阿波罗之夏,写的正是这个夏天的故事。虽然我从不认为我是那群示威者中的一员,但这整个事件我对我的人生有着难以言喻的重要推动,我感到我有一种责任去写下这个故事。就像冯内古特说那些反战者,我们还不如互相往脸上扔奶油蛋糕,但我尝到了蛋糕的甜味,我几乎自负地认为,我是唯一一个尝到了它同时没有味觉失灵的人。我并不了解这场运动的始末,对于我来说,它起于里普科之夜,结束于温特伯恩议员之死。于是这个故事终究失去了我想要的新闻风格,沦为一个庸俗的爱情故事。而人物并没有原型,我坐在打字机前,准备写出正式开头时,想起了之前我曾借住的两个地方,发生过谋杀案的大酒店和家庭经营的小旅馆,还想到了我每天早上到街头面包店里买的卡布奇诺和可颂面包,写下了一个几乎滑稽的开头:我到美国最早的一年里,只点卡布奇诺,因为这是我唯一说得好的词,住在一家小旅馆里,店主的儿子告诉我这儿死过个名人,不是洛林旅馆*也不是大使馆酒店*,他说。当我去纽约州北买下那座闹鬼的农场之后,真正地成为一名隐者之后,我才发觉我将这段假期当做隐居有多荒谬。我不想写了就去酒吧里和别人喝酒聊天,他们还教我玩飞镖和纸牌。有时也和他们出海钓鱼,甚至在远海域放下笼子、深夜去收起来捕捉龙虾。我对物质没有太多追求,但在那儿都可以得到满足,我买了吸尘器使公寓保持干净,从不节制饮食,甚至会抽走私来的古巴雪茄。在棕榈大街那儿有家加勒比海风味餐馆,店主是个波多黎各人,我经常四点左右去,总是最早的客人。他给我做烤三文鱼,配上加勒比海特色的混合酱汁,有时我们一起吃饭,聊天。他给我讲过些波多黎各人的传说。天神发觉他的儿子雅耶尔想杀了他,于是他将雅耶尔流放了四个月然后杀死、把骨头装在一个悬于天花板上的葫芦里,后来他和妻子发觉骨头都变成了鱼。你看,我们在吃雅耶尔的骨头。他像是那种真的活过很久的人,有着讲不完的故事。有次我问他关于死在迈阿密的小阿尔伯特莱特,他反问我真的一点都不了解,我说我没能在网上找到太多资料。这当时是桩很有名的悬案,你说你在网上什么都没找到,看来我是跟不上时代了。那会儿我还在迈阿密打工,别的也不太清楚,我听说莱特把什么资料卖给了苏联人,他本来要被送去秘密审判,可是逮捕前,他就被人杀了。其实也不是个什么事,只是五六年后登月计划结束了,有个当年参与计划的科学家,叫林奇还是什么,他说莱特的那个巴比伦计划是个空头项目,并没有给他的机构提供设备,呼吁政府调查这个项目。这么一来小阿尔伯特莱特似乎就真的是个苏联间谍了,但是他父亲可是王牌飞行员,美国精神的代表但是谁知道呢,后来阿尔伯特莱特也死了,林奇也没再追究下去。也许这个故事不够戏剧化吧,历史上悬案太多,也不少这一桩了。我听了一笑,是啊,大家还是对登月迷局更感兴趣。而事实上,我那时还不知道,这桩悬案对我的意义远胜于登月迷局,它不像阿波罗之夏那样是我人生最重要的转折点,但它是一条线索,最终指向我公认的最佳作品。尽管这令我感到自己是个窃贼,窃取了许多人半生甚至一生的故事。我和我曾熟识的人切断联系,同时又建立起了新的联系。那时我还没有疾世愤俗到怀疑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必要,或者说没有自我厌弃到刻意放弃与他人的交流。就算我不记得那些和我喝过酒的人的名字,我仍记得他们或悲或喜的人生故事以及豪饮后烂醉时的疯话。在我常去的那家餐馆,有位古巴裔的女服务员总能猜出我这天想吃什么就算她猜不中我也不想扫她的兴,当我多次发觉她身上有伤、意识到那来自她酗酒成瘾的丈夫,我执意送她回家,顺便掐着她丈夫的脖子和他好好地谈了谈暴力的危害。只是我没有怎么利用好那个露天阳台,除了在天气晴朗的温暖秋冬时日,我摊开软包长椅在阳台上睡午觉以外,再无什么值得纪念的了。但就算与之后那座农场里的花园相比,那座阳台也不显得荒芜,因为阳光和梦境已经足够多了。后来我捡了只猫,把它养在阳台上。它乖顺得不像只野猫,我第一次见它,它蹲坐在一个斜坡变得花岗岩上,它的毛色很怪,大概是一只黄斑猫和一只黑猫的后代,尽管如此我还是忍不住去抚摸它的背部,而它只是一动不动地坐着,等我用手指抚摸它的额头,它只是眨了眨眼睛。我问过附近的人,他们说并没有谁丢了猫,于是我把它抱回了自己的公寓里。我回纽约之前,把它交给了那个古巴女孩,那时她已经离了婚、还用法律保护自己免受前夫恐吓殴打。我说,你有能力照顾好自己了,那么应该能再照顾好一只猫。而事实上我只是不想把它带回纽约,也不忍心把它丢在路边。她很年轻,为了移民结婚,抱着那只毛色古怪的小猫像个小女孩,用鼻子蹭它的毛。我从来没养过猫!小猫用爪子轻拍她的肩膀,她开心地大笑了起来。他很乖,我一直没有太费心照顾他。我补充。噢,没关系,没关系,我喜欢他。她抱着那只猫,像个四岁的小孩收到了最满意的圣诞礼物。她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