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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至今。不仅仅是因为月薪高昂,还因为格莱思是发自真心的心疼这位发疯的夫人。——毕竟十年下来,连块石头都焐热了。半个月前伯莎夫人身患重病,可让作为仆人的格莱思揪心不已,幸好她已经痊愈了。这么想着的格莱思,从厨房端了晚餐上楼,打开了两道紧锁的大门,才走进了昏暗逼仄的阁楼。“伯莎夫人,我把晚饭给端上来啦,”格莱思和和气气地开口,“今天格外丰盛呢,有rou有菜,我甚至还拿来了布丁和葡萄酒,或许你想尝上一杯?”她并不指望自己能获得夫人的回应,事实上十年来,伯莎夫人也很少给格莱思清醒的回应。女仆这么做,无非是想给宛如地狱牢笼般的监狱中添上几分属于活人的气息罢了。然而这次……黑暗中传来了一道沙哑的女声:“谢谢你,格莱思,端过来吧。”格莱思愣在了原地。她愣了足足有半分钟,直到黑暗中女人的声音再次传来:“格莱思,怎么了?”“什、什么?”“我说,”黑暗中女人的声音带上了几分无可奈何的笑意,“把晚餐端过来吧,否则的话,你是想我亲自去拿吗?”“不,不是的!”格莱思险些把手中的餐盘丢了出去。一个大胆的想法袭上心头,格莱思难以置信地迈开步子。她朝着黑暗中那个声音走近了很多,近到摇曳的烛光总算能照亮床边女人模样的距离停了下来。格莱思瞪大了眼睛。这十年来,伯莎夫人过着几乎不是人类的生活——不是格莱思·普尔趁着家主不在便属于照料或者虐待,而是发疯的女人从不接受文明人类的生活方式。头一年的时候,格莱思也会每天帮伯莎夫人编好长发,换好衣服,但往往不足一天她就会扯坏发辫、撕掉长裙,宁可在地面上匍匐爬行也不肯直立走路。这还是状态比较好的情况。状态不好的情况,伯莎夫人则会展现出可怕的攻击性,不是放火,就是伤人,哪怕格莱思再怎么紧盯她,也有出现疏忽的时候。离开阁楼之前的伯莎夫人仍然披头散发,而回来之后,格莱思看到的并不是那个狰狞可怖的疯女人。坐在床上的女人脊背笔直、神态冷静,十年来格莱思始终想要为她梳理整齐却总是失败的一头又厚又长的黑发在后脑随意挽了个发髻,昏黄的烛光拉长了她纤细脖颈的影子。伯莎夫人甚至脱下了裹尸布般宽大的白袍,换上了一袭红色衣裙,勾勒出女人高挑瘦削的身形。这抹红色在昏暗的阁楼里仿佛燃起的熊熊火焰,格莱思忍不住联想起来伯莎夫人几次纵火未遂,忍不住打了个寒战。可她涌上来的恐惧立刻被伯莎夫人暗金色瞳仁里的沉着和清明消磨干净。格莱思听说没发疯的伯莎夫人是牙买加有名的美人,直至十年之后,看到面前衣着整齐的女人,她才意识到这是真的。——眉眼凌厉、蜜色皮肤,大病初愈的面孔显得有些憔悴,却丝毫不减那股端庄的风情。端庄的风情。“咣当”一声,格莱思手中的餐盘仍然是控制不住地摔在了地上。“夫、夫人!?”格莱思震惊地开口:“你、你清醒了?!”床上的伯莎失笑出声。“让我想想看,”她用略带是沙哑的声线慢条斯理开口,“我叫伯莎·梅森,出生在加勒比海岸,嫁给了一个姓罗切斯特的英国男人,却已经被他在桑菲尔德庄园关了整整十五年了,是吗?”果、果然!在此之前格莱思还想着,伯莎夫人能熬过这次伤寒就已经是奇迹了,而看到现在衣冠整齐的伯莎夫人……一场大病,竟然让伯莎夫人的神智彻底清醒了过来。上帝保佑、上帝保佑啊!格莱思不禁哽咽起来:“是十年,夫人,不过这无关紧要——您竟然恢复了神智!这可真是老天有眼啊!”——原来是十年啊。看着痛哭失声的女仆,伯莎的笑容逐渐变得苦涩。很可惜老天并没有长眼,如今的伯莎·梅森已经不是爱德华·罗切斯特被关在阁楼上的疯妻了,她是灵魂穿越过来的现代人。之所以大概无误地说出那些消息,是因为穿越过来的伯莎从身体中零碎的记忆整理出来有用的信息,加上她看过这部大名鼎鼎的爱情名著罢了。但伯莎记得中男主角罗切斯特发疯的妻子,实际上是在阁楼上被关了十五年。现在的情况……是原著剧情还没发生,还是因为自己的穿越而发生了改变呢?“别哭了,格莱思。”在原身有限的记忆里,面临这位格莱思·普尔一直照顾她的饮食起居,虽然偶有喝酒的习惯,但心地不坏。几次玩忽职守,却反而给了伯莎偷偷溜出去得见天日的机会。刚刚穿越,伯莎还人生地不熟的,她得抓住一切了解情况的机会。面前的女仆就是一个值得拉拢的对象。伯莎温言安慰道:“你要是真的为我高兴,就好好同我说一说,这些年来外面究竟都发生了什么事情。”第2章阁楼上的疯女人02其实伯莎并不想穿越。穿越之前伯莎是一名记者。虽然作为一名刑事栏目的新闻记者,伯莎的工作可谓是强度直逼程序员、工资相对却少得可怜,但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生活在一个有wifi有手机有外卖有垃圾食品的时代,谁会对穿越回一百多年前感兴趣?最重要的是,原身还是个疯子。伯莎试图回忆这具身体的记忆,扑面而来的念头却只有一个,那就是逃出去!她的思维,她的情绪,她的记忆统统在重复着这些简单的词组:逃出去,要自由,离开这里!至于其他的,由于原身的精神问题,伯莎对过去的记忆非常混乱,零碎的记忆片段让她稍稍一想就感到头疼。幸而格莱思并没有注意到这点。原著中负责看管伯莎·梅森的女仆格莱思·普尔是个五大三粗、长相丑陋的酗酒中年女人。而此时此刻站在她面前的仆人大概三十岁上下,体格足够健壮,脸上却洋溢着发自真心的喜悦,不像是个坏人。“伯莎夫人……你还记得多少事情?”格莱思问道。说完她又补充:“记不清也没关系,总会想起来的。”事实上伯莎还真的记不清多少了。如果不是知晓原著的内容,面对大脑中破碎的记忆,伯莎甚至有些无从下手。“我记得……我的父亲是英国人,很有钱,”她努力回想着脑海中的线索,“母亲是牙买加当地人。我和